『大家要好好加油,畢業後,當完兵,回母校當助教、準備出國留學,好好認真,快點回來母校貢獻……。』
我是一位六年四班的青年,當年我所有的教授都跟我們耳提面命上面那一段話,也不知道有多少前輩和晚輩,真的就按著這個公式,走快了人生精華的歲月。
聽起來一切合理,人總是向上爬,偏偏從小到大沒有人告訴你,當你走到通往天堂的天梯末端時,就是你要往下跳的時後,因為在您唸完學位時,台灣根本沒有你容身之處,教職缺早已飽和,加上出生率低,再三十年之內教職根本是供過於求。
德國政府公佈將逐年縮編2400名教職缺,當然所有教職人員群起激憤抗議。但筆者相信,按照德國人的方式,教職人事的縮編一定會像公務人員人事縮編般的精進、市政變得更有效率。
這是時效 + 機動率 + 符合民法、勞基法的挑戰。目的在創造一個名實其職的專業環境,讓受過高等教育、專業技術和服務業從業者在學成之後能順利進入職場發揮所學。
大才小用、小才亂用,或校長兼撞鐘的事,在德國你很難看到。
國家培養人才的目標明確,企業對能力的價值觀也正確,這無形上就抑制了學歷高於能力的歪風,自然也就沒有像台灣,除了炒房產、炒股票外還能炒學歷的世界奇蹟,台灣人口是德國的三分之一,大專院校的數量卻幾乎相同。
畢業的學長姐出國唸書回來教學弟妹、學弟妹再去做一樣的事……。但投入學界真正發揮所學的,相信不到兩年就被這大染缸同化。
筆者一直都是一個比較反骨的人,只是在台灣受到儒家文化二十多年的洗腦,這把我訓練成即使很不爽也要很君子地用別人聽不懂的婉轉方式來表達我的想法。
一直到來了德國的第三、四年,我才有一天恍然大悟,那是在實習時,我本來竟然還想像在那台灣的前輩一樣,準備攻讀博士、申請博士獎學金!
幸好德國的強制實習制度,讓我有幸到歐盟其它國家實習、在一個稍有規模的國際性事務所。
基本上,在這裡的工作環境,外國人的比例至少達到20~30%,雖然業者普遍認為可以再提升比例。雖然德國大學裡有30%是外國學生,但我一直認為 這些人學成之後應該都會回自己的國家工作吧?但事實是,這些學生在學期間的實習,讓他們畢業之後得以順利留在求學國就業。因為在歐洲沒有人會因為學分被當 掉或因為留級而感到羞愧(應該說,在這裡沒有年級之分,所有的學生混在一起,學分和專業方向不是以線性的方式規劃,而是自主的。)加上實習可以大增就業競 爭力,所以一大堆學生到世界各地實習,而且是真正和專業有關的實習,當然有些情況必須做些行政庶務,但基本上95%以上的時間和專業有關,公司會教導你所 有的知識,和學校學的那一套是一樣的,學校老師所投資在學生上的,在職場上會被直接轉換成實質的競爭力,物盡其用,不會浪費社會成本。
實習是有給薪的,雖然不比正職多,但依能力及公司規模,筆者的實習費達1300歐(換算當時約NT六萬),這些錢相信比22K來得令人振奮,扣掉保險、退休金……後,對一個學生來說,支付一個舒服的公寓、生活開支、買點書和一些休閒娛樂調劑身心,綽綽有餘。
這些實習費,是一種最棒的投資,比起正職來說,實習生只領50%的薪資(還可以退稅!),但是做的事情可不比正職來得差!
是如筆者所言,在德國理論與實務落差極小,所以許多學生還沒畢業就具備專業水準。在實習期間,許多實習生被直接受聘為正職,繼續完成手中的案件,轉 而拿正職薪水,學業等到目前負責的案件結束後再完成。反正畢業只是時間順序的問題,這和專業經驗無關。不管怎麼走,結果都是好的,都是正面影響。
因筆者實習了兩次,結果證實這些決定是對的,也因此讓我在畢業之後得以一償己願,找到伯樂,讓我很快樂地在這裡發展、一展所才(在台灣我選擇兩次錯 的路,花了比別人多十年的時間!)。和許多台灣人一樣,我認真工作,但是不到一年,我的薪資漲30%,我爭取與德國人一樣的福利,與德國人平起平坐,我的 薪資報酬與我的付出合理,一個畢業一年的建築師,能月入十五萬台幣,年休28天、生病不扣薪,年終獎金3~4個月、每年依法強制調薪(依通貨膨漲)。
有了這些,我沒辦法選擇回頭路,回台灣“犧牲奉獻”。那些前人的路,沒有人質疑修正,有多少台灣留學生會去思考這些前人的模式帶來的後果?有多少人會去爭取自己的福利?這些福利不是為自己,而是後人一樣可以受惠。
唸了碩博士班沒有工作,我們的政府在制定高教政策的難道都沒有想過?這些碩博士生5~7年後對產業的價值為何?
當年滿懷理想出國留學,畢業後認同了歐洲,而選擇留在歐洲,這樣的決定是一種悲哀,因為這代表著我無法像在台灣一樣陪伴家人,但放棄這一切回到台灣似乎像是一個長跑選手中途棄賽一樣。
我常在想為何我的國家不能像德國學生一樣可以很快樂地求學,朝自己的理想前進,政府、企業、家人都支持你、沒有人會想拐騙你、壓榨你、你付出多少就會有合理的回報?
若說出國留學是為了回報祖國,那麼像台灣經濟起飛到現在四十年過去了,這些前輩做了什麼?台灣民主下,唯一最不長進的就是教育界,這些前輩台上假道 學,台下撈預算(詳情見註釋)。到英美學個2~3年就用來騙吃騙喝一輩子,這些學究依據台灣法規“教職人員不得從業”,就這樣子和業界脫勾了幾十年,也未 曾聽過這些“知識份子”上街抗議爭取從業的權利與義務?我想答案很簡單,因為既得利益者受到法令的保護,無需擔心受到業界專業的挑戰,可以一輩子混到老、 領十八趴!
所謂廟小妖風大,池小王八多,在台灣的學術界幾乎沒有業界背景的情況之下(拿國科會研究、和廠商弄個獎金一、兩萬的研究、讓一群學生免費勞動服務、 最後還要被教授抽成、成果歸廠商所屬的建教案……這些都不能算是實質的專業貢獻!),只能造就一群高談闊論、眼高手低、摘文截句,而對產業胸無對策的假儒 者。
我想任何人看到此,應該都會像筆者一樣,選擇“躲”在德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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